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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聖經--2.真神--3.聖靈--4.魔鬼--5.創造--6.人類的墮落--7.耶穌由童貞女所生--8.罪的得贖--9.在新生命中的恩典
10.救恩的自由-- 11.稱義--12.悔改和信心--13.教會--14.浸禮和主餐--15.聖徒的恆忍--16.義與不義的--17.世俗政府
18.基督的復活與再臨及有關的事件--19.差傳(大使命)--20.奉獻

1.聖經

我們相信「聖經」是神以超乎自然的方式默示人寫成的,其中未摻雜任何謬誤,唯有真理;是故因「聖經」恆為,神人類錠唯一完整而終極的啟示,要昌存到世界的末了,且是期叔徒聯合的真正中心及考驗人類一切行為、信條和心思意念的最高標準。

(1.)「聖經」一詞表示此由創世記以迄啟示錄六十六卷的總集不僅包含與傳達神的話語,其本身更為神的話語。

(2.)「默示」一詞意指「聖經」所有書卷均是古代聖徒在聖靈感動下,由神以超乎自然的方式逐字默示所寫成的,其中毫無謬誤;從古至今以迄未來,絕無其他任何書籍是在神的默示下寫成。

參考經文:提後3:16-17、彼得1:19-21;使徒1:16、使徒28:25、詩篇119:160、詩篇119:105、詩篇119:130、路加24:25-27、約翰17:17、路加24:44-445、詩篇119、89、箴言30:5-6、羅馬3:4、彼前1:23、啟示22:19、約翰12:48、約翰12:48、以賽亞8:20、以弗所6:17、羅馬15:4、路加16:31、詩篇19:7-11、約翰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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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真神

我們相信只有一位又活又真的神;祂有無限智慧的靈,是宇宙萬物的創者及至高治者;祂的聖潔榮耀無可形容與比擬;祂配得所有的尊崇、信靠、與愛;神是三位一體的,其中有聖父、聖子、聖靈,祂們的位格是完全平等並聖潔的,只是不各自不同的角色,和諧地進行偉大的救贖工作。

參考經文:出埃及20:2-3、創世記17:1、哥林前8:6、以弗4:6、約翰福音4:24、詩篇147:5、詩篇83:18、詩篇90:2、出埃及15:11、啟示4:11、提前1:17、羅馬11:33、馬可12:30、馬太28:19、約翰15:26、哥林前12:4-6、約一5:7、約翰10:30、約翰17:5、哥前2:10-11、腓力2:5-6、以弗2:18、哥後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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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聖靈

聖靈是三位一體的神中的其中一位,其祂分別是聖父、聖子,祂們都是同等的,且有相同的本質;祂積極參與創造;祂與這不信的世界之關係為抑制邪惡者撒旦的作為,直到神的旨意充份實現;祂來是叫世人為罪、為審判、為義,自己責備自己;在為福音講道和作見證時,聖靈亦做證此為真理;祂是生命的管理者;為信徒作印記,賦與能力;引導、教訓、作見證、潔淨與幫助信徒。我們相信初代教會時期的方言是為猶太人作記號,而當完成祂的完備啟示「聖經」後,說方言的使用也即停止。我們認為現今的方言運動並不合乎聖經的教導。

參考經文:約翰14:16-17、馬太28:19、希伯來9:14、約翰14:26、路1:35、創世記1:1-3、帖後2:7、約翰16:8-11、約翰15:26-27、使徒5:30-32、約翰3:5-6胚:13-14、馬太3:11、馬可1:8、路加3:16、約翰1:33、使徒11:16、路加24:49、約翰16:13、羅馬8:14、羅馬8:16、帖後2:13、彼得前1:2、羅馬8:26-27、哥林前13:8-10、哥林前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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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魔鬼

我們相信撒旦曾經是一位聖潔,且享有屬天榮耀的天使,但由於驕傲和野心想變成全能者而墮落,並誘使一群天使跟隨。牠現在是空中邪勢力的掌權?,又是世界的不潔假神。我們視牠為人類最大的誘惑者,是上帝和基督的仇敵,是聖徒的控告者,是所有錯誤宗教的創始者,是現今離道反教者的主要權勢,是敵基督的主宰,亦為黑暗罪惡力量的起源。但牠至終將在神獨生子的手中被擊敗,在地獄火湖中受永遠的審判;這地獄乃是神為撒旦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地方。

參考經文:以賽14:12-15、以西結28:14-17、啟示12:9、猶太6、彼得後2:4、以弗2:2、約翰14:30、帖前3:5、馬太4:1-3、彼得前5:8、約一3:8、馬太13:39、路加22:3-4、啟示12:10、林後11:13-15、馬可13:21-22、約一4:3、約二7、約一2:22、啟13:13-14、帖後2:8-11、啟19:11.16.20、啟12:7-9、啟20:1-3、啟20:10、太馬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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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創造

我們相信「聖經」創世記所載的創造記錄;我們諵其字面上的,而非寓意或是比喻的意義,接受其真實性。我們相言人是直接由神照祂的形像與樣式所造,而非演化或物種變異之結果,亦非於冗長時間內由低等生物發展而成之高等生物。我們相信所有的動植物是直接由神所造,而牠(它)們應在「各從其類」的原則下繁衍。

參考經文:創1:1、出埃及20:11、使徒4:24、歌1:16-17、來11:3、約翰1:3、啟10:6、羅1:20、使徒17:23-26、耶利米書10:12、尼9:6、出1:26-27、創2:21-23、創1:11、創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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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類的墮落

我們相信人受造之時,在創造主的法則下本是純潔無罪的,但人類因著自願違犯神的旨意,而自無罪與快樂的狀態中墮落,使所有人類成為罪人;而由於人類犯罪並非因為逼迫,而是出於自身的抉擇,故無任何理由或藉口可資抗辯神公正的定罪。

參考經文:創3:1-6.24、羅5:12.19.3:10-19、以弗2:1.3、羅1:18、以西結18:19-20、羅1:20.28.32、加拉太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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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耶穌由童貞女所生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童貞女馬利亞由聖靈受孕所生;這是神施行的神蹟,以前或以後沒有其他人能藉此方式由女子所生。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也是子神(聖子)

參考經文:創3:15、以賽亞7:14、馬太1:18-25、路1:35、馬可1:1、約翰1:14、詩2:7、加拉太4:4、約一5:20、林前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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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罪的得贖

我們相信罪人的得救乃是完全出於恩典,這是神藉由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中保職份所賜;耶穌基基督是由天父所差派,自願取了人的本性,但從未犯罪,而以自已的順服來尊崇神聖的律法,又藉祂的死亡為人類的罪成就了完全而充份的替代性救贖。我們相信祂的代贖不是為我們設立殉道者的榜樣,而是自願丞以祂自己取代了罪人的地位,以義的代替不義的而死;主基督耶穌用祂自己的身體在十字架上捨命擔當我們的罪,而後從死裡復活,現在坐在天上的寶座上;有屬天的完和最深切的憐憫連合在祂的位格中;祂擁有完美的資格作為合適的,有慈悲的、全備的救主。我們相信除了神以外,在天上地下沒有任何人擁有赦罪的權柄,亦無人能代神的兒子宣告除去人的罪。

參考經文:以弗2:8、使15:11、羅3:24、約翰3:16、馬太18:11、腓立2:7、西伯來2:14、以賽亞53:4-7、羅3:25、約一4:10、林前15:3、林後5:21、約翰10:18、腓立2:8、加拉1:4、彼得前2:24.3:18、以賽亞53:11、西伯來12:2、林前15:20、以賽亞53:12、西伯來7:25.9:12-15、約一2:2、使徒4:12、使徒5:31、提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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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新生命中的恩典

我們相信罪人必須重生以得救,而此重生乃是在基督耶穌裡成為新造的人;這一切都是即刻成就的,而非漸進的過程;過去死於罪惡過犯中的人們,在新生命裡卻能分享神的本性,並接受神白白所賜的禮物--永生;此新的創造之所以產生,是以超越人類理解之方式,非藉文化,非由人的個性與意志,而全然是且唯獨是聖靈的能力與神聖的真理配合所成,以確使我們能甘心順服於福音;至於新生命的証據則顯明於悔改與信心所結的聖潔果子,及生命的新樣式中。重生是受浸的先決要件,但浸禮並非重生的因素。

參考經文:約翰3:3、林5:17、路加5:27、約一5:1、約3:6-7、使徒2:41、彼得後1:4、羅6:23、以弗2:1、林後5:19、加拉2:13、約翰1:12-13、加拉太5:22、以弗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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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救恩的自由

我們相信神有預定的恩典,而救恩的祝福則是藉由福音而白白賞?予人;所有人均有責任誠摰、悔改及順服的信心來領受;即使是世上最大的罪人,除其本身與生俱來的敗壞,及其情願拒絕福音外,絕無任何事物足以阻礙其得救,而其硬心拒絕則將導致其面臨更為嚴厲之審判。

參考經文:帖前1:4、西伯來3:12、彼前1:2、提多1:1、羅8:29-30、馬太11:28、以賽亞55:1、啟22:17、羅10:13、約6:37、以賽亞55:6、使徒2:38、以賽亞55:7、約翰3:15-16、提前1:15、林前15:10、以弗2:4-5、約翰5:40、約翰3:18、約翰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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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稱義

我們相信基督使信徒確切擁有的偉大祝福乃是稱義;稱義包括罪的赦免,及按公義的法則所?的永生;稱義之授與人,並不基於人任何的義舉與善行之考慮,而獨獨是藉由對救贖主寶血的信心,使祂的公義歸與我們。浸禮不具洗罪或使人得救之能力。

參考經文:使徒13:39、以賽亞53:11、撒加13:1、羅5:1.9.8:1、提多3:5-7、羅1:17、哈2:4、加3:11、羅4:1-9、來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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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悔改和信心

我們相信悔改系信對是莊嚴的職責,與恩典不可分離地,由於聖靈在我們的心靈中動工,因此使我們深深知道自己有罪,危險、無助,與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之道,而以真實的痛悔與認罪祈求神的憐憫,同時真心接受主耶穌基督,並公開承認祂是我們唯一且完全的救主。

參考經文:使徒20:21、馬可1:15、使徒2:37-38、路18:13、羅10:13、詩篇51:1-4、詩篇51:7、以賽55:6-7、路加12:8、羅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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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會

我們相信浸禮(信)會教會是由已受浸的信徒所組成的團體;他們聯合在信心之約和福音的團契上,在主日(一週的頭一日)聚集敬拜復活的救主;他們遵行基督設立的禮儀,受祂的律法管治,並運行由祂的話語所賦與的恩賜,利和?權來行事。
執行者是牧師(監督、長老、牧師、所指均是同一職份)其資格、要求與職責在聖經中有明確之定義,同時其應由弟兄、而非姐妹擔任之理由至明。
我們相信教會真正的使命是建立在「大使命」上;首先是造就個別的門徒,其次是建立教會,再次是按照主所吩咐的進行教導。我們相信這次序是不可顛倒的。
我們認為當地的教會擁有絕對的自治,不受任何人或組織之階級制度的干涉;而唯一的監督就是基督藉著聖靈來運行。
按照「聖經」的教導,真教會應在辯護信仰與廣傳福音上彼此合作,而每一教會應獨自判斷合作之步驟與方法。地方教會在會友「會籍」、政策、治理、管教、和慈善事業上,都有最終的自主權。

參考經文:使徒2:41-42.6:5-6.14:23.15:23.20:17-28、林前11:2.12:4.8-11、以弗1:22-23、.4:11、提前3:1-13、馬太28:19-20、西伯來1:18、以弗5:23-24、彼前5:1-4、使徒15:22、猶太3.4、林後8:23-24、林前16:1、瑪3:10、利27:32、林前16:2、林前6:1-3、林前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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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浸禮和主餐

我們相信基督教的浸禮是將信主得救的人全身浸入水中,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浸,為信徒施浸是地方教會的權柄。浸禮是一莊嚴神聖而美麗的象徵,表明我們對那針在十字架上、被埋葬而復活之救主的信心,同時象徵表明我們在罪上死,並在新生命上復活。受浸是信徒加入教會成為正式會員與領受主餐的先決條件;教會的會員藉由恭領主餐的餅和杯,而共同紀念基督為罪人死的大愛,而在領受之前應自我省察。我們認為給嬰兒或成人施行點水禮,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遵照神的話語所行的。浸禮絕無拯救人類的任何功效。

參考經文:使徒8:36-39、馬太3:6、約翰3:23、羅6:4-5、太3:16.28:19、羅馬6:3-5、西2:12、使徒2:41-42、太28:19.20、林前11:23-28、彼前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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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聖徒的恆忍

我們相信真實的信徒必能恆久忍耐到底;他們恆心持守對基督的堅信,是最重要的記號使他們能與膚淺的自稱為基督徒之人有清楚的分別。我們相信真信徒的福祉享有神意的特殊眷顧,他們且必藉由信心而得到神權能的保守,以迄進入永恆的拯救。 真實的信徒必永遠得救,他們的任何行為都不足使他們喪失永恆的生命,或導致神將他們重新定罪。

參考經文:約8:31-31、西1:21-23、約一2:19、太13:19-21、羅8:28、詩121:3、來1:14、彼前1:5、腓1:6、約10:28-29、羅8:36-39、以弗1:13-14、以弗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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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義與不義的

我們相信義與不義的在基本上及本質上即有差異;唯有持守信心者能靠主耶穌之聖名被稱為義,被聖靈潔淨成聖,而被神視為義人。至於不願悔改,不信之人,則在神眼中乃是不義之惡人,必須受咒詛,其差異存在於人死時與死後,又彰顯於得救之人的永福和失落之人的永苦間。

參考經文:瑪3:18、創18:23、羅6:17-18、箴11:31、彼前1:18、羅1:17、林前15:22、使徒10:34-35、約一2:29、羅6:16、約一5:17、加3:10、羅6:23.7:6、箴14:32、路16:25、太25:34.41、約8:21、路9:26、約12:25、太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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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俗政府

訝門相言人類的政府是神為人類社會之利益與良好的秩序而設立;我們應為在位掌權者禱告祈求,並給予適當的尊敬與服從,除非其行事有違主耶穌基督--唯一的良心之主,地上列邦將臨的萬王之王- 的旨意。

參考經文:羅13:7、撒下23:3、出8:21-22、使23:5、太22:21、提多3:1、彼前2:13.17、使4:19-20、但3:17-18、太10:28、太23:10、腓2:10-11、詩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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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基督的復活與再臨及有關的事件

我們相言並接受關乎此主題之聖經經文是完全真實的。我們相言基督在肉體上復活,「照聖經說,第三天復活了。;祂是我們唯一有憫而信實的大祭司,在神面前長遠為我們祈求;「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基督耶穌將以肉身、可見的方式再臨;屆時「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而活著還存留的聖徒將在「一霎時之間,號筒末次吹響時候」,「都要改變」,「主神要把祂祖大衛的位給祂」;基督統治一千年,行公義,直到祂使祂的仇敵作祂的腳凳。我們相信在七年災難期以前,聖徒將被接受,而基督在千禧年之前再臨。

參考經文:太28:6-7、路24:39、約20:27、林前15:4、可16:6、路24:2-7、使1:9、跛24:51、可16:19、啟3:21、來8:1.12:2.8:6、提前2:5、約一2:1、來2:17.5:9-10、約14:3、帖前4:16、太24:27、太24:42、來9:28、林前15:42-44.51-53、帖前4:17、腓3:20.21、路1:32、林前15:25、賽11:4-5、詩72:8、啟20: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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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差傳(大使命)

傳福音直到地極的命令是十分清楚而不可被誤解的;此一使命是交付予所有的教會。

參考經文:太28:18-20、可16:15、約20:21、羅1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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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奉獻

合乎經訓的奉獻是信仰的基要原則之一。神吩咐我們在七日(一週)的第一日(主日)將奉獻送入「倉庫」(教會的財庫)中;神也吩咐我們要十一奉獻交予教會。(新約聖經)述明奉獻是放到教會存錢的地方(為地方教會之正常收入)。

參考經文:林後8:7、林前16:2、來7:2.4、太23:23、利27:30、瑪3:10、使4:3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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